歡迎來到 養生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養生知識學習網站!
人的心臟患上疾病之后,相應的功能可能會退化,這會嚴重損害到人的健康,嚴重的會威脅到生命安全,疾病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醫生會建議采取心臟移植手術,那么這種手術該怎么做呢?
一、心臟移植主要是針對晚期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嚴重冠狀動脈疾病進行的外科移植手術。是將已判定為腦死亡并配型成功的人類心臟完整取出,植入所需受體胸腔內的同種異體移植手術。受體的自體心臟被移除(稱為原位心臟移植)或保留用以支持供體心臟(稱為異位心臟移植)。手術后平均生存期為13年。目前,我國每年心臟移植手術100余例,三年生存率大于90%,五年生存率大于85%。心臟移植并不是心臟病的常規治療方法,而是作為挽救終末期心臟病病人生命和改善其生活質量的一個治療手段。
二、適應證
1.終末期心力衰竭,經系統的內科治療或常規外科手術均無法使其治愈。如果不進行心臟移植,預測壽命達到1年的可能性小于50%。
2.其他臟器(肝、腎、肺等)無不可逆性損傷。
3.患者及其家屬能理解與積極配合移植手術治療。
4.適合心臟移植的常見病癥:①晚期原發性心肌病,包括擴張型、肥厚型及限制型心肌病;②無法手術和其他措施治療的冠心病;③無法用換瓣手術治療的終末期多瓣膜病;④無法用糾治手術根治的復雜先天性心臟病,如左心室發育不良等;⑤其他難以手術治療的心臟外傷、心臟腫瘤等;⑥心臟移植后移植心臟廣泛性冠狀動脈硬化、心肌纖維化等。
近年人們比較公認的心臟移植指征:心衰存活指數(HFSS)<8.1;峰值氧耗(運動試驗最大耗氧量測定VO2)低于10ml/kg/.min;內科無法糾治的頑固性3~4級心衰;內科與手術均無法糾治的心肌缺血;藥物、起搏、手術均不能糾治的癥狀性室性心律失常等。
三、禁忌證
并不是所有的心衰患者都適合作心臟移植手術,當合并心臟以外的其他系統嚴重疾病時被認為存在心臟移植的禁忌證。以下情況將會增加手術并發癥的發生:
1.患有不可逆的嚴重的肝臟、腎臟或肺部疾病以及難以控制的高血壓。
2.嚴重糖尿病伴有終末器官損傷(糖尿病腎病,糖尿病神經病變/視網膜病變)。
3.嚴重外周血管/中樞血管疾病,不能介入/手術治療的外周血管疾病。
4.肺動脈高壓或肺循環阻力增高。
5.5年內活動性或近期發現的實體器官、血液系統惡性腫瘤。
6.病理性肥胖(體重指數>35Kg/m2)或惡液質(體重指數<18Kg/m2)。
5.年齡>72歲(各個移植中心對年齡上限掌握有所差別)
6.6個月內藥物、煙草或者酒精濫用史。
下一篇:淡鹽水漱口可以嗎?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陰虛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