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明確禁止通道業務,初始募集及存續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元|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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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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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利4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消息稱,中基協起草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并就相關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旨在為進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自律規則體系,加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律管理,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共計三十二條,擬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投資、運作管理等環節提出規范要求。包括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贖頻率不得高于每月一次,并對相關專業投資者予以豁免,明確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不少于6個月的份額鎖定期安排,并對相關專業投資者予以豁免,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審慎設置預警線、止損線及觸發后的相關安排等。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對募集及存續門檻要求,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基金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除市場波動導致凈值變化外,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基金資產凈值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該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清算流程。私募基金托管人應當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按約定辦理基金清算事宜。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禁止通道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不得由投資者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自行負責投資運作,不得為金融機構、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以及其他私募基金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投資者門檻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編輯:嚴暉